阿胶及其制品生产专项检查启动
2010-06-24 16:27:4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医药报 浏览次数:0网友评论 0 条

国家局指出,生产阿胶所用原料皮必须为驴皮,严禁存有和使用其他动物皮、制革行业下脚料和变质皮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开展对本辖区阿胶及其制品生产的专项检查。对药品生产企业,应重点检查企业库存驴皮的真伪,是否严格执行原料检验规定,对原料供应商是否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严格审计,是否按规定工艺进行生产。对剔出的杂皮和劣质皮应当监督销毁。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阿胶原料生产、采购是否符合要求,生产过程是否符合保健食品GMP要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国家局强调,对以非驴皮投料生产阿胶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予以认定,按照第七十四条和七十六条予以处罚,并对涉及的所有产品予以监督销毁;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以非驴皮投料生产阿胶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律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和八十七条予以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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